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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制度.docx

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制度

2、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

不正常或设备开停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立即通知调度室,矿值

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县监控中心和乡(镇)

监控室,并作好记录。

3、安全监控系统值机人员收到县监控中心指令和处理决定书,

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整改情况每半小时上报县、乡监控中

心一次,半小时内消除的情况,只报送结果,由县、乡监控中心备案,以备核查。

4、安全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要将当班入井人员登记上网。对于煤

矿领导跟班下井情况,每班下井1小时内调度室将跟班领导姓名、

职务、入井时间等报矿监控室值机人员录入微机并上传县监控中心,跟班领导下井检查情况在出井后1小时内录入上传。

5、煤矿当班入井2小时内,各工作面专职瓦检工将光学瓦斯检

测仪与瓦斯传感器检验情况(瓦斯器值、传感器值、

误差)通过井下电话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监控室录入上传。

6、煤矿生产情况、工作等参数由调度室在工作面开工和结束1

日内报监控室录入上传,生产产量在第2天录入上传。

7、每月1日、10日、20日前,矿生产技术部门,测绘员对井下采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测量并将数据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监控室

录入上传。

8、每月1日、10日、20日测风员对井下各用风地点进行一次风量测定,并将测量结果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监控室录入上传;每

月1—5日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设备参数,通风设施等进行一次检

查核对,并将结果报调度室,通知监控室录入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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