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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软件工程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替代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多样化改革
指导性意见》和《重庆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替代办法》,结合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本科毕业论文多样化改革拓展与替代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替代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替代工作的审核认定。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领导、教学办主任、系主任、实践教学秘书、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二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凡符合下列情形的均可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申请:
(一)正式发表的论文和著作。
(二)学生以参赛作品形式(论文或设计)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级及市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并获国家级三等奖(含)或省市级二等奖(含)以上的项目。
(三)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申报并获准立项的国家级及市级大学生创新项目,经结题验收通过后的科研作品(论文或设计)。
(四)专利授予机构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五)学生一人(或多人合作)开发的用于生产实际或企业单位管理的软硬件系统;
(六)其它可代表其专业水平或能力的项目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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